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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瑚教授作客太阳成集团tyc122cc讲授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

发布时间:2015-09-25    浏览量:    分享到:   

 

本网讯 2015920日上午9点,黄瑚教授应邀在我校研究生楼114室做“新闻传播中的伦理与法律问题”专题讲座,太阳成集团tyc122cc教职工及15级、14级全体研究生共同聆听了讲座。

讲座上,黄瑚分享了他与新闻伦理的渊源。“1991年我出国进修,去美国夏威夷东西方研究中心进修了一年,回来之后我发现了一个现象,就是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,其新闻教育体系当中都有新闻法规和新闻伦理这一块,90年代初期时将新闻伦理作为必修课的美国学校已经有50%了。相比之下,我们只有新闻理论,没有新闻伦理。”黄瑚进一步介绍道,“虽然新闻伦理听起来好像是哲学分支,其实不是那么回事,主要还是行为规范。徐培汀老师当年也开过新闻侵权方面的选修课,但都是研究性质的,不是从教学方面考虑的。把新闻伦理作为教学体系的一部分在以前是完全没有过的。”

从新闻史到新闻伦理,黄瑚也在思考着他几十年学术之路上的某种偶然或必然的关联,“如果一定要说这两者之间的关联,首先应该是他们在研究方法上比较一致,都属于定性研究。另外,新闻史教育本身也是具有伦理教育内涵的,但我不是因为这两者的内在联系才这样研究的,当时根本没有考虑这些,就是因为偶然。” 

从更大的方面来说,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建设息息相关。黄瑚介绍,现在的职业道德建设进入了一种误区,把职业道德搞成了一种纪律。道德应该是内在的,而现在所谓的职业道德准则都是不许做什么,不许做什么,这就把道德当成惩罚了。道德是人类的精神自律,不是惩罚,现在道德建设和法律建设都是一回事,都是惩罚。一个是国家惩罚、一个是集体惩罚,一回事,搞歪了。现在很多情况下只是把国外的一些概念借用过来了,内容并没弄明白,要把一些概念完整地理解。另外,理解与掌握新闻职业道德规范,要完整地理解与掌握整个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体系,不能把各条规范孤立起来认识。比如新闻真实性,不是任何场合都对的,有时候真实是不道德的。比如人在马路上为非作歹,记者捕捉了一张血淋淋的凶杀暴力的镜头,在电视上播出了就不道德了,这会引起恐惧感或者引起其他的问题,你不能说你这是真实的报道。如实报道要考虑到社会利益,实践需要我们整体理解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体系,在两难中作抉择。黄瑚教授经常的演讲赢得同学们阵阵掌声,同学们聆听讲座后,纷纷表示收获很大。

 


黄瑚简介:

黄瑚,男,19557月出生,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常务副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教育部高校新闻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、中国新闻史学会副会长、上海市新闻学会副会长。

黄瑚教授的研究领域集中于新闻传播史、新闻传播法、新闻传播伦理。著有《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》、《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》、《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史》和《新闻伦理学》、《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》、《简明中国新闻事业史》等,参加撰写的专著、教材、辞书等各类著作有《中国新闻事业通史》、《中国新闻图史》、《中国大百科全书·新闻出版卷》、《辞海》等二十多部,此外还发表过论文数十篇。